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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旅馆取名“金季”遭全季酒店索赔
【小旅馆取名“金季”遭全季酒店索赔】“自从收到法院传票,我天天睡不着觉,整夜整夜睡不着觉,十万赔偿,家里砸锅卖铁都难拿出来。”——近日,河北正定,一家仅有10间客房、单日房价仅60至70元的小旅馆,因取名“金季”被全季酒店起诉,索赔10万元。老板娘对着镜头哭诉:“自从收到法院传票,我天天睡不着觉,整夜整夜睡不着觉,十万赔偿,家里砸锅卖铁都难拿出来。”10万块是什么概念?赵女士的旅馆一共10间房,就算天天满房,一天营收也就六七百块,一个月满打满算两万出头。10万索赔,等于她白干四五个月。而全季方面给出的理由是——“金季”和“全季”一字之差、视觉相近,涉嫌构成商标近似侵权。一间房价70块的小旅馆,和一个全国连锁的酒店巨头,就因为一个“金”字和一个“全”字,对簿公堂。——赵女士的旅馆开在河北正定,2026年8月,案件即将开庭。她至今想不明白一件事:当初开店取名,是通过监管部门审核、顺利办下营业执照的,合法合规经营,怎么就成了侵权?在她看来,自己的小店和全季酒店完全是两码事:10间房、六七十块的房价、普通装修,和全季的连锁规模、品牌定位天差地别。她从来没想过蹭什么大品牌流量,甚至可能根本不知道“全季”是个多大的牌子。
但全季酒店母公司汉庭星空(上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不这么看。起诉书中的诉求很明确:停止侵权、变更企业名称、赔偿10万元、在《人民法院报》上登声明消除影响。
全季方面认为,“金季”在字形、读音上与“全季”高度相似,都用于住宿服务,容易让消费者产生混淆。全季酒店的代理律师对媒体表示“不方便接受采访”。
此事登上热搜后,网友观点严重分裂。一方认为,“金季”就是打擦边球——“一字之差很容易混淆”,就是冲着全季的名气去的。支持全季维权的人说,商标法保护的就是品牌不被“碰瓷”,如果人人都能起个差不多的名字,那品牌的投入和积累算什么?另一方则认为全季是“小题大做”——“装修风格都不一样,不是擦边”。一间10间房、70块房价的家庭旅馆,和全季的消费群体根本不重叠,哪个住全季的商务客人会把这当成全季分店?有网友直言:“全季敢起诉‘四季’吗?”争议的焦点其实就一个:名字像,就一定是侵权吗?
先澄清一个常见误区:合法工商登记,不等于在商标法上当然安全。营业执照解决的是“你是谁”——让市场主体有个合法身份。商标侵权是民事权利冲突,字号和商标分属两套管理体系,登记通过不代表不会侵犯他人商标权。赵女士说的“合规经营”在行政层面可能成立,但在商标侵权层面,得由法院根据商标法来判断。
那法律怎么判断是否侵权?根据商标法,未经许可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才构成侵权。这里的关键不是“经营者有没有故意蹭流量”,而是“会不会让消费者搞混”。
判断分两步:
第一步:商标是否近似? “金季”和“全季”一字之差,读音、字形确实有相似,全季又是知名品牌,这一步全季占理。
第二步:是否容易导致混淆? ——这才是核心。一个只有10间客房、日房价六七十元的小旅馆,和连锁品牌全季在服务档次、消费群体、门店外观上差异明显,相关公众会不会产生“这是全季旗下”的误认,需要证据,不能单凭名字像就推定。
再说赔偿。10万元是诉讼请求,不是法院判决。同类小微个体商户使用近似连锁酒店字号的生效判决,判赔金额多数集中在1到2万元区间。此前上海金山有“金季宾馆”类似案件,法院判赔2万元。赵女士“无力承担”是事实,但法律上赔不赔、赔多少,最终看证据和侵权是否成立。
今年6月,另一个类似的“一字之差”案闹得沸沸扬扬。河南南阳一家叫“渝见小面”的夫妻小面馆,被连锁品牌“遇见小面”起诉商标侵权,索赔7000到8000元。老板娘毛女士哭诉:“我八块钱一碗的面,我至少得卖1000碗,我1000碗还有成本。”舆论发酵后,“遇见小面”主动撤诉并公开致歉,创始人发公开信就“商标风波”向南阳店主道歉。重庆市小面协会也发声,指出“渝”是重庆简称、“小面”是通用名称,属于公共资源,不具备商标独占权属。
那么,“金季”案和“渝见小面”案性质一致吗?有相似,但也有本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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