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星头条生活娱乐新闻门户!
被打后还手属于正当防卫还是互殴
【被打后还手属于正当防卫还是互殴】近年来,随着昆山于海明案、福州赵宇案等案件的报道,以及电影《第二十条》的上映,让“正当防卫”的理念深入人心。刑法第二十条被激活,划分出“罪与非罪”的边界。那么没达到犯罪的程度,面临的是行政处罚,这种情况还适用正当防卫制度吗?山东淄博一家饭店的老板张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被打后她选择还手,结果被认定为互殴。这起治安处罚案件历经了法院一审二审,检察院抗诉,法院再审改判。2020年11月22日晚上9点多,夜幕早已笼罩了这座城市,街道上行人渐少,只有路灯散发着昏黄的光。张女士经营的餐馆内,灯光温暖而柔和,零零散散坐着几位正安静就餐的顾客,店内弥漫着饭菜的香气和轻声的交谈声。就在这时,餐馆的门被猛地推开,两名男子踉踉跄跄地走了进来。他们脚步虚浮,身体摇晃,身上散发着浓烈的酒气,一看就是喝了不少酒。两人和店内正就餐的朋友简单打过招呼后,其中一名男子刘某便晃晃悠悠地走到一张桌前,伸手拿起桌上未开启的啤酒,打算再喝两杯。只见他随手将酒瓶放到桌角,双手扶着酒瓶,用力往桌子边缘磕去。张女士心疼自家那刚买不久的桌子,于是,她赶忙走上前去劝告。然而,此时的刘某正处于醉酒状态,情绪本就不稳定,张女士的劝告在他听来格外刺耳。
他突然情绪激动起来,涨红了脸,瞪大了眼睛,对着张女士大声嚷嚷道:“怎么,开瓶盖都不行?我就这么开,你管得着吗!”说着,他一把夺过酒瓶,狠狠地摔在了地上。只听“砰”的一声巨响,酒瓶瞬间炸裂,玻璃碎片四处飞溅,把周围的人都吓了一跳,纷纷投来惊恐的目光。
张女士也被这突如其来的举动吓得一哆嗦,但她很快镇定下来。当时她的第一反应就是赶快打电话报警,她慌乱地从围裙口袋里掏出手机,手指颤抖着按下报警号码。可还没等电话接通,刘某就像一头被激怒的野兽,边辱骂边挥拳打向了张女士。刘某身材高大魁梧,而张女士身材瘦小,在刘某面前显得格外弱小。刘某三次挥拳,每一拳都带着十足的力气,张女士根本来不及躲避,被打得倒向了另一旁的桌子,桌子上的餐具也被撞得“噼里啪啦”掉落在地。
张女士又惊又怒,她也顾不上害怕了,顺手拿起桌上的啤酒瓶,朝着刘某反击过去。随后两人扭打在一起,刘某仗着自己力气大,很快便将张女士压制在地上。周围的顾客这才反应过来,纷纷上前,七手八脚地将两人拉开了。从男子动手打人到冲突结束,整个过程不到一分钟。张女士回忆起当时的情景,仍心有余悸,由于事发突然,她全程都是发蒙的状态,大脑一片空白,只记得那混乱的场景和刘某凶狠的模样。
随后两人扭打在一起,刘某将张女士压制在地上。很快,两人就被周围的顾客拉开了。从男子动手打人到冲突结束,整个过程不到一分钟。张女士回忆,由于当时事发突然,她全程都是发蒙的状态。
2021年5月,张女士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称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错误,请求撤销。11月,一审法院认为公安机关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驳回其诉求,张女士上诉。2022年3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两审均认为张女士虽系被迫反击,但行为有社会危害性,处罚得当。张女士仍不服,向山东省高院申请再审。10月,山东省高院以同样理由驳回其再审申请。
在经过多次上诉后,2024年4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结合案件证据,法院认为,公安机关认定张女士用啤酒瓶将刘某头部打伤的事实,证据不足。对于张女士反击行为的性质,法院认为,本案的冲突产生的直接原因是刘某酒后寻衅滋事,率先发动攻击行为,张女士为了免受刘某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随手拿起身边物品进行反击的行为,是为了制止违法侵害行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当不予治安管理处罚。
互殴,指的是两个或多个人之间发生的争斗、打斗行为,通常要求参与者之间有明确的故意和主观意愿进行打斗,且至少两个人相互参与并导致争斗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根据伤害程度,可能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致人重伤或死亡,刑罚将更为严厉。在互殴案件中,即使双方都受伤,也不会因此免除刑事处罚。
Copyright © 星头条娱乐网